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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中山公園,日治時期就只稱作「宜蘭公園」而已,是在戰後才改為中山公園,在此還是以習慣上的「宜蘭公園」稱之。宜蘭公園位於宜蘭市東南邊,設立於日治明治時期。(wiki 稱一九○九年,但是宜蘭神社一代目在一九○五年就已設立了)
公園內保存許多日治遺址如「獻馘碑」、「日軍通訊中心掩體」之外,相對也有因戰後所遺失的遺址,如「忠魂碑(戰亡建碑?)」、「婢女擇配喻示碑」等,忠靈塔亦於戰後遭受破壞丟棄於獻馘碑附近的草地上,直到二○○一年,宜蘭市公所才重新整理忠靈塔的外觀,設置水泥基座與修補。忠靈塔設立於昭和十一年(一九二六年)八月,十年後自武營遷座於宜蘭公園內。似乎是目前蘭陽境內唯一保存之「忠靈塔(碑)」。
上個月,父親購入了他的第二支鏡頭,Nikkor AF-S 105mm VR(AF-S VR Micro-Nikkor 105mm f/2.8G IF-ED、連結貳)這顆微距鏡!
一般而言,對於第二支鏡頭的採購法則,大多會以「補充他焦段的變焦鏡」或是「標準焦段的定焦鏡」為主要考量。不過父親在一開始便鎖定了微距攝影作為他的攝影題材。如果單以原廠的微距定焦作為考量,我個人覺得自己較適合原廠 60mm 這隻微距鏡,除了評價不錯外(對於60mm的表現,評價似乎比105mm VR高?),焦段也較適合我的需求(我習慣標準與廣角焦段)。但是在考量父親所想拍攝的題材及需求(如昆蟲或花卉,這樣60mm的焦段不夠)後,最後還是鎖定 105mm VR。
今天晚上看到消息,Yahoo!預告要停止delicious的服務了。
剛開始,我感到非常地錯愕,因為我本身就是delicious長期使用者,從Yahoo!併購之前便是,途中曾為了支持由台灣本土發展且竄起的書籤網站黑米與funP之故而一度閒置,不過在黑米式微之後(funP緊接黑米之後接收人氣時),我又回頭啟用了自己的美味書籤,最後便長期且低調的使用它。
那時,聽到delicious被Yahoo!併購之時,心裡總不是滋味,因為那時Yahoo!的管理頻頻出現負面消息,而且自己對台灣Yahoo!的印象也不是很好,不過後來安慰自己,被大公司併購總多一層保障,不過,到現在我知道我錯了!被大公司併購真的不等於這服務能夠長期延續下去。
延續「Facebook 的「讚」與「分享」元件的比較與推薦」以及「「讚」(Like)功能的安裝(for Blogger)」兩則文章的主題,這次紀錄一下關於「分享」(Share)功能的安裝方式如下:
Step 1:
登入 Blogger,進入「設計」並點選「修改 HTML」(強烈建議您在編輯範本之前,先儲存備份。)。然後,請尋找「</head >」。
Step 2:
將以下 CSS code 放置你想要的位置,其中「width」部份必須依你主文處的寬度來調整:
<a expr:share_url='data:post.canonicalUrl' name='fb_share' rel='nofollow' type='button_count'/>
<script src='http://static.ak.fbcdn.net/connect.php/js/FB.Share' type='text/javascript'/>
Step 3:
儲存範本(Template)即可。以上是引用網友「Facebook share counter button推文計數按鈕如何安裝」這篇文章的方法,作者也分享了位置微調的方法與相關看法,也建議讀者們能夠點選文章延伸閱讀一番。
本文係作者公開發布之文章,並受著作權之保護,敬請讀者自重,凡侵犯著作權者,必依法究辦。
關於信用卡附卡人需不需要為正卡人的債務負連帶債務責任,之前有寫過一篇「信用卡附卡人是否附有帳款債務連帶責任?」的文章,除了列明正附卡人間權利義務的法律關係外,也就正附卡人是否需負連帶債務責任這個問題做了一點整理,直到現在,由於各方對於經濟弱勢的態度逐漸轉向保護,對於附卡人不需要為正卡人的債務負擔連帶債務責任的結果也趨於明朗化了。
1.首先,是銀行公會決議各發卡機構應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自 98 年 7 月 10 日起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新增的應付帳款」以及「未來新申請之附卡持卡人」,皆無須再負連帶清償責任。
2.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同金管會)在 99 年 2 月 2 日修正發布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9 條中也明文禁止發卡機構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3.最後是主管機關金管會擬訂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經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同消保會)審查(消保會第175次(99年4月22日)及第176次(99年5月27日)委員會議)通過,金管會並於2010 年 7 月 22 日公告施行。使得「契約中不得記載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保護附卡持卡人(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條款具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以下同消保法)的強制效力。
早期的鐵道運輸,由於通訊與交通號誌不發達之緣故,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是以「響墩」作為特種號誌,於列車經過時會發出特殊聲響以顯示「險阻」號誌,使車員即時注意並停下列車,屬於臨時緊急停車的聽覺信號。
響墩的外型通常是圓扁形狀的紅色鐵盒,兩邊延伸出扣帶,以便安裝且固定於鋼軌軌面上,鐵盒內裝有炸藥,以重壓作為引爆方式,故列車行經時,響墩因車輪的碾壓而引爆——繼而發出劇烈聲響與濃煙,藉此引起車員注意並停下列車,通常發生於緊急特殊狀況時(如鐵路線故障、斷軌或自然災害時,或前方有列車發生事故被迫在區間停車時),而在事故現場前後 400 至 800 公尺左右的位置安裝響墩。
由於有火藥成份(由國軍聯勤製造),自然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長期沒有使用的響墩亦需要經過人工處理,通常以機車重壓作為引爆的方式作銷毀處置,算是一種消耗品。
有網友閱讀「Facebook 的「讚」與「分享」元件的比較與推薦」一文後詢問如何安裝 Facebook「讚」(Like)按鈕,Facebook 的 Social plugins 本身有提供 Like Button 生產器與說明的頁面,不過其功能較接近給單一頁面網址使用的,與多分頁模式的部落格相比似乎不太適合,因此我參考其他網友的文章整理出一下方法:
Step 1:
登入 Blogger,進入「設計」並點選「修改 HTML」(強烈建議您在編輯範本之前,先儲存備份。)。
Step 2:
將以下 CSS code 放置你想要的位置,其中「width」部份必須依你主文處的寬度來調整:
<iframe allowtransparency="true" expr:src=""http://www.facebook.com/plugins/like.php?href=" + data:post.canonicalUrl + "&layout=standard&show_faces=true&width=500&action=like&colorscheme=light"" frameborder="0" scrolling="no" style="border: none; height: 35px; overflow: hidden; width: 500px;"></iframe>
<div style='clear: both;'/>
以上 CSS code 參考海芋小站的「在Blogger上放上Facebook 的讚按鈕」一文。不過無法選擇按鈕樣式(Button Type),想選擇其他樣式的讀者可以連結到「Blogger Widgets」的這篇「Facebook Like / Recommend Button For Blogger」文章,內文有附「Like Button 生產器」,使用者能夠進行樣式及其它功能的微調。
Step 3:
儲存範本(Template)即可。此時,應該可以使用 Like Button 了。此外,除了以「iframe」方式安裝外,還有網友提供「XFBML」方式來呈現,請參考「Facebook Social plugins - Like Button 無痛導入」一文。
Facebook 社群網站中有兩種社群元件(Social plugins )非常類似,一種是「讚」(Like Button)的計數按鈕(有稱作貼紙,以下同),另一種是「分享」(Share)的計數貼紙。其中「分享」計數貼紙是較早期的 Facebook Widgets 社群功能,可認為是目前社群元件(Social plugins)的前身。
「讚」與「分享」使用上的不同
使用上,當讀者按下「讚」(Like)時,那麼被按下「讚」的網頁連結會直接出現在讀者的 Facebook 個人檔案,使用上非常方面,一個動作即可完成。但是它的缺點在於 Facebook 會直接抓取網頁內容作為文章摘要,讀者本身是不能修改的,因此如果該網頁存在有過多不相干訊息的話,也很容易讓 Facebook 摘入離題的摘要。
» Facebook「讚」(Like)功能的安裝教學(for Blogger)
與「讚」的是,當讀者按下「分享」(Share)時,首先會跳出一個工作視窗,讀者可以修正Facebook本身摘入的標題、內容或圖案,甚至讀者自行新增,等到讀者自行認定正確後,在分享到讀者本身的 Facebook 個人檔案。缺點自然是讀者比需多出數個步驟始能完成分享的動作。
» Facebook「分享」(Share)功能的安裝(for Blogger)
可說各有特色,有失有得。
部落格設計上,個人較推薦「讚」(Like)
對於部落格本身,為了讓社群功能最大話,自然是兩種功能兼具最好,不過有時為了版面本身的設計因素,或是為了讀者閱讀環境最佳化等考量,有時候往往只能選擇其一作為社群功能時,我個人認為應以「讚」(Like)為優先,有以下幾點理由:
1.「讚」只需一個動作:
我個人認為網路便捷性高時較能鼓勵網友多於分享,畢竟 Facebook 的摘入誤判屬於特殊情形,只要版面不必要得內容減少即可避免(也有 Facebook 本身的新功能進化)。
2.「讚」較容易被點選:
讀者會分享文章,通常在於讀者認文章程度不錯,並且達到可分享的程度時(當然有時是不論文章程度好壞,因打到讀者分享點而分享的),但是,有時候讀者雖然認為文章寫得不錯,但是還未達到分享的程度時,這時候「讚」較適合讀者的讀後情境,故「讚」的功能範圍較「分享」廣闊。
3.「讚」目前較普遍:
由於「讚」是屬於較近期的社群元件(Social plugins),因此目前各網絡頁面多以「讚」為優先。多數「分享」與「讚」併呈,較少見單獨「分享」的(多數是早期網站未作新增或更新的)。
4.「分享」有替代方式:
Facebook 另有將「分享」設置於書籤列超連結的「javascript」方式,而較喜歡分享的網友多數都使用該方式進行分享的,故分享按鈕會通常情形僅為計數功能而已。
當然,以上為個人觀念狹隘的意見,尚需端視讀者本身的網路習慣而定。
台北捷運蘆洲支線通車終於在11月3日這天(下午一點)開始(試)營運,在台北捷運地圖中定位為「橘線」,在規劃中,由蘆洲站經三蘆地區至大橋頭站與新莊線會合的路線為「橘線支線」之「蘆洲支線」,目前今天營運的大橋頭站至忠孝新生站為「橘線」之「新莊線」。
我所注意的是,為了擴大蘆洲線所能涵蓋的服務範圍,台北縣政府也規劃了十三條的捷運蘆洲線接駁公車路線,大約以八里、五股、泰山為主要接駁範圍,多屬新路線的開發,因此除了能藉由捷運接駁從此三外環鄉鎮更快到達台北市區外,對於此三鄉鎮對於三蘆地區的連結也更為緊密了。尤其蘆洲支線多是以縣道 103 線為路線主軸,而縣道 103 線的三和路、中山一路與三民路路段不只是三蘆地區的精華地帶,本身存在一定密度的公共運輸網絡,可說接駁公車不只是捷運蘆洲線的擴張,也是三蘆公共運輸網絡的擴張,更是三鄉鎮運輸聯絡的新連結。最重要的是,縣政府為了鼓勵「無縫接駁運輸」,提供了1個月免費搭乘優惠。
今天從 BloggerTheme.Net 的這篇文章看來的教學,簡單的翻譯一下:
如何在圖片上製造不透明效果(for Blogger)呢?首先,原文作者以 hover effect (是指當滑鼠指標指著某個網頁元素,但尚未啟用(或點選)這個元素時,而產生的效果風格。)來作為增加不透明的特效手法。步驟如下:
Step 1:
登入 Blogger,進入「設計」並點選「修改 HTML」(強烈建議您在編輯範本之前,先儲存備份。)。然後,請尋找「</head >」。
Step 2:
將以下 CSS code 放置於「</head>」之前(或者說是<head> 與 </head> 之間):
<style type='text/css'>
a.opacity img {
filter:alpha(opacity=50);
-moz-opacity: 0.5;
opacity: 0.5;
-khtml-opacity: 0.5;}
a.opacity:hover img {
filter:alpha(opacity=100);
-moz-opacity: 1.0;
opacity: 1.0;
-khtml-opacity: 1.0; }
</style>
Step 3:
儲存範本(Template)。現在,當您想在部落格中的某一圖片增加不透明特效時,必須在圖片的「linking code」增加「class="opacity"」這個步驟在你的「image code」之中,例如原文中的< a >標籤。
正常的Code:
<a href="http://stickeraction.com/nomistreatment/go" title="禁虐"><img src="http://stickeraction.com/nomistreatment/sticker/3" alt="禁虐" border="0" /></a>
改變後:
<a class="opacity" href="http://stickeraction.com/nomistreatment/go" title="禁虐"><img src="http://stickeraction.com/nomistreatment/sticker/3" alt="禁虐" border="0" /></a>
範例:
最後,藉機會傳播一下:「請愛護小動物,不要輕易地傷害牠!」
今天從HBO看到 Jim Carrey 在前年的作品「Yes Man」,台灣譯成「沒問題先生」。之前有看過網友的心得認為笑料過少,而給予負評,我個人是覺得對方太過於偏執於 Jim Carrey 的喜劇印象了,如果能仔細思考影片所給予的人生哲學,並從此角度去看待本片,我認為不失一部好作品,尤其是影片的劇情與節奏也相當詼諧與完整。
劇情方面可以參考網路上的其他影評,我直接跳到今天看到本片(也只有後半)所引發出的的簡短想法。
我個人所解讀是,「Yes Man」裡頭的「Yes」,是指人生的「選項」。我想,人們有時總習慣用自己生活領域所產生的觀點去看待所發生的事件,尤其是人際關係更為冷漠疏離的現代,也因此,在常態性地習慣自己(領域)的觀點後,也會有所警戒(或說惰性)地去拒絕其他(領域)的觀點滲入,如同劇中的「No」,有時候,外在的觀點不單純只是一個幫助(如劇中主角開始不去拒絕別人幫忙的請求),也是一個機會,一個選項。當你對於這選項說了「Yes」,那麼你或許就有機會去體驗不一樣的人生經驗。(當然,這經驗有好有壞,而非影片中如劇情般讓主角把妹又加薪)
要注意的是,「別讓自己的人生成為唯一選項」是說一種態度,一種不拒絕嘗試「選項」的樂觀與積極,如劇情所述,必須真心思考且由衷答覆的「Yes」,而非機械式而漫無目的嘗試,當下達目標,自然也要把事情作到盡善盡美才對。(像我之前準備考試的時候,整天說我要開創新生活,現在回想起來還蠻糟糕的)於是乎,可以歸納出四點守則:
1.別讓自己的人生成為唯一選項
2.積極嘗試,謹慎選擇
3.在選項中設立目標,努力達成
4.最後,用心去體會新生活吧!
今天從 Nikon Rumors 看到的消息,View NX2 開放免費下載了。
下載首頁 / http://nikonimglib.com/nvnx/
正體中文(台灣)版 / http://nikonimglib.com/nvnx/index_zh-tw_int.html
雖然我也有 Nikon Capture NX2 這套功能強大的官方軟體,不過,由於在我尚未進入 Nikon 系統之前太習慣使用 Adobe Photoshop 作數位暗房,因此在進入 Nikon 系統以後,我仍舊習慣使用 View NX 轉檔後再用 Photoshop 的這個方式進行編修,使用上 View NX 的使用次數比 Capture NX2 多上很多!所以 View NX2 的推出對我來說還蠻有幫助的!
官方網站對 View NX2 的介紹。
昨天聽到老哥被詐騙集團詐騙的消息,詢問當事人後才發現詐騙手法和我兩年前遇到的詐騙方法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當年我因為有所警覺而識破手法,而老哥這次卻被騙走了一筆不小的金錢。
兩年前我自以為用功地去出版社訂購了一年份的學術月刊,使用ATM轉帳,沒想到當年第一期月刊都還沒寄到我家裡,詐騙電話卻先打來了!印象中,首先出現的是來電顯示是出版社的服務電話的電話(事後知道來電顯示可以造假):
一開始,對方先會表明自己是出版社員工,然後跟我核對我的交易資料,交易資料自然也完全正確。(這情況下很容易讓人相信是出版社一方打來的電話,卻也可得知是交易資料與個資的確是由出版社這方洩漏出去的)印象中對方的理由是說:「由於出版社的疏忽,將客戶的帳戶轉到約定帳戶,所以該帳戶會自動辦理複數期數的分期付款,而導致多次扣款」、「是出版社跟銀行對帳時才發現此分期帳戶的錯誤,並與客戶的交易資料不符」,然後為了防止我被多扣款,對方跟我要求給他們提款卡背後24小時的服務電話,讓出版社和銀行聯絡!
在台灣的升學主義的強勢作用之下,需多家長認為教育是學校的責任,當學生成績不理想或學壞了,那家長會說「那一定是學校老師的錯!」、「我孩子那麼乖怎麼會犯錯呢?」、「一定是學校沒有教育好學生!」,類似的台詞頻繁地出現在報章新聞之中。我想法是學校所代表的「教育」是非常有限的,不外乎「學識」與「群體生活」兩種,真正對「教育」發出基礎性與關鍵性影響的,反而是家庭教育,例如是非認知、人格養成與社會倫理等等,這點往往被多數家長所忽略。
今天看了張大春先生《還孩子一千個小時》一文,內容中針對教育局的活化課程提出「變相加課」的批評,甚至希望能依照外國學生的上課時數作為標準,讓我們學生能減少上課的時數。我本身也傾向減少上課時數這方的想法,但是我想表達的是,並非單純的去減少上課時數就代表真的將時間「還給學生」了。
例如,當學校教育把時間還給家庭教育的時候,那家庭教育準備好了嗎?如我們所知,台灣是個長工時、高壓力的職業環境,有些工作環境甚至還有不合理增加工時,薪資不符社會經濟水平等問題,為了緩平家庭所需的開支壓力,雙薪家庭的出現,也造就出「鑰匙兒童」,這種雙親出外工作,小孩獨自在家的問題。換言之,在許多家庭中,家庭教育並無法即時銜接住學校教育所釋出的時數空間。
我想,在討論學生教育的同時,也該同時思考成人那方長工時、高壓力所產生的問題吧?也必須將時間還給家長,讓家長們也可以回歸於投資家庭之中,否則,當學生離開學校後,家長們無力於家庭教育的強況下,也只不過讓學生們轉到美語、才藝、或補習班上課而已。家庭教育,不也依舊遙遠麼。
相關閱讀: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給張大春看
部落格曾在2007年的時候發表過關於電影「賽德克巴萊」的文章,那時候魏德聖導演為了募集資金拍攝五分鐘的試驗短片,希望能藉此取得投資者的興趣與迴響,可惜的是最後是以失敗作收為結果。但是事件在2008年發生了轉折,那就是當年魏導拍攝的「海角七號」作品創下當時全台高度迴響與票房成績,造成一股「海角風潮」,魏導的電影創作理念受到大眾的重視,包括「賽德克巴萊」。
海角七號的成功,讓魏導重新啟動「賽德克巴萊」的拍攝作工,當時所苦惱的資金募集也因為知名度的提昇而較當時更容易募集,雖然如此,由於拍攝工作開始後,「賽德克巴萊」拍攝成本隨進度不斷提昇,讓本片在重啟拍攝後其「資金不足」、「資金吃緊」的謠言始終隨之流傳(新聞中導演有承認)。
我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幾則公視新聞「寶貝海洋」的專題影片,才意識到台灣的海岸存在有許多的問題,無論是生態保育、爛捕、魚源資源逐漸減少等。不只影響到台灣漁民的生計,甚至對台灣國土保育也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台灣雖說四面環海,「形式上」是個海洋國家,但長期以來我們的國家政策對於海洋是非常不尊重與不瞭解的,甚至於基礎教育上,海洋意識也從來沒有落實於教學之中,讓我們對於海洋的未來一直處於無知與不正確認識的情況底下。我想起格友齊柏林曾在文章寫下:台灣的海岸線已經逐漸水泥化了!
五股位於臺北盆地西側的觀音山麓一帶,農產以綠竹筍(俗稱「觀音筍」)為主要特產。我小時候住的在五股坑尾的舊家是一個稱作「茶場」的地方,由於(當時)五股是不產茶葉的,我因而困惑過它的命名由來。後來我才瞭解在日治時期,五股山區是以茶與柑橘為農產大宗的主要產地。大約自清領中葉,林口台地、八里坌堡台地及五股丘陵區都有大量種植茶葉的紀錄。五股坑尾一帶是屬於同安陳氏家族的製茶產業範圍,一度外銷至東南亞,直到戰後沒落。
除了茶業外,五股也曾盛產柑橘。據五股志考據,道光年間曾有種植柑橘等紀錄,甚至水碓窠地區的「柑仔坑溪」即因盛產柑橘而命名。五股柑橘的品種是高墻桶柑,來自於廣東省潮州的柑苗。日治時期,五股地區的柑橘不只盛產,品質優等,有所謂「甘脆多漿,全無酸味」的評價。其中更以洲子尾地區的柑橘獲有高度評價(新莊郡五股庄更寮字洲子尾陳能通氏),甚至外銷至日本內地去,以「洲子尾柑」稱號聞名。
五股柑橘、茶葉,在戰後初期逐漸沒落,1970年代綠竹筍的產量逐漸成為農產大宗,柑茶居次,所謂的「洲子尾柑」更因為1967年政府在獅子頭隘口進行爆破疏濬,導致海水倒灌,使得洲子尾即五股洲後村的一級農地土地鹽化,最後導致無法耕種的後果而消失。現代成蘆橋一帶便是當時海水倒灌人工造成的五股溼地。
對於五股柑橘所獲有的評價,當時的我從字面看來感覺十分平淡,反而是對過去的茶業生產比較有興趣(大概是我本人喜歡茶飲緣故),直到今天在友格那裡看到日治時期的鳥瞰圖時,才讓我回想並意識到五股柑橘獲有「名產評價」的存在。
1934 年的新莊郡大觀也可以參考。
圖片資訊:神社旅人 - 鳥瞰圖裡的神社
後續消息請見:「老店新開:台南市定古蹟林百貨將以文創百貨模式開放!」一文。(2013/05/05 Update)
在網路上看到台南市定古蹟林百貨進行整修工程的新聞,的確讓人興奮,原因是林百貨在台南街頭閒置許久,終於獲得文建會與南市府的注意,重新進行整修與保護,甚至在未來成為開放參觀的「府城工藝博物館」,這的確是一件令人激賞的消息。(之前的林百貨是封鎖建築禁止進入的)
我會注意林百貨新聞的原因,是由於林百貨頂樓北端存有「稻荷社」(企業社)的緣故,可以參考神社旅人的文章「台南州 林百貨社 末廣町的昭和風華遺跡」,目前保留有鳥居、石燈籠、主殿、玉垣等遺址,希望未來整修完畢後相關遺址也能保存下來。
司馬庫斯部落所發生的風倒櫸木事件在去年(2009年)12 月由最高法院發還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2010年)2月3日進行更一審判決。
高等法院法院依照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審視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等發回意旨,並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同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的資源利用方式權利」;又按「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等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作為本案的考量規範,最後亦採納專家證人(研究原住民文化的學者專家):「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是集體共同經營生活,部落核心概念是公有領地範圍內的動植物都可由部落成員分享。」等供述,進而採納「必須尊重原住民在領域土地內的傳統習俗行為」之結論。
今天剛連上網路,隨即有網友說先前曾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判決出爐了,不過大家對於判決書的焦點似乎不在判決結果與理由上,而是「附記事項」上。「附記事項」並不是判決書中所常見的主文與理由,而是該案的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書的判決理由之後,法院特別附註了一長段稱作「附記事項」的文字,尤其是當中的第三段:
如前文「五股、泰山捷運初規劃」所述,台北縣於2009年12月24日在五股舉辦「五股及泰山地區設置捷運系統可行性地方說明會」,摘要整理如下(參考網友 hicker 在批踢踢的心得 #1BCtTDay (MRT)):
1.兩個路線方案中,民眾比較支持的是第一個方案:
第二方案距離原市區過遠,第一方案較能服務新舊市區兩邊。(路線內容請參考「五股、泰山捷運初規劃」一文)
2.將選擇地面與高架方案,地下方案已被排除了:
原因是地下方案造價過高。(我個人認為過於鄰近山腳斷層也是因素之一)
3.民眾希望捷運縣經過成州、洲子洋地區(與成蘆僑共構):
負責規劃的世曦公司解釋,是由於成州、洲子洋地區都市計劃所劃的道路寬度過窄等緣故,導致無法提供捷運路線所需之場地。但世曦公司的理由不被民眾所接受。
4.將增設捷運機廠於五股地區:
大略位置位於五股中興路北側,新五路與台 64 線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