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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關西馬武督錦山糯米橋

Posted By weihsi / June 12, 2012 @ June 12, 2012 0 comments

新竹關西馬武督錦山糯米橋

能夠拜訪「錦山糯米橋」完全是個巧合。

今天和父母一同參與某長青聯誼會所舉辦的旅遊活動,行程規劃地相當簡單,上午是到新竹關西的「馬武督探索森林」登山健行,造訪馬武督瀑布與老樹等等,午後到統一企業所屬的「馬武督渡假會議中心」用餐,餐點結束之後隨即回程,預計在下午三點前便能結束這場新竹關西之旅。

直接略過上午行程的紀實,事情是發生在我到「統一渡假中心」用完餐點之後,那時我繞著馬武督溪在園區內散步,無意間發現園區外的錦山橋旁有另外一座橋樑,雖說高度與規模都遜於現今的錦山新橋,但是吸引我的是它的橋拱造型,充滿著美感與古意,讓我立刻就能猜測這是一座歷史古橋,並隨即拿起相機進行攝影紀錄。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

Posted By weihsi / February 10, 2010 @ February 10, 2010 1 comments

司馬庫斯部落所發生的風倒櫸木事件在去年(2009年)12 月由最高法院發還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2010年)2月3日進行更一審判決。

高等法院法院依照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審視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等發回意旨,並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同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的資源利用方式權利」;又按「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等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作為本案的考量規範,最後亦採納專家證人(研究原住民文化的學者專家):「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是集體共同經營生活,部落核心概念是公有領地範圍內的動植物都可由部落成員分享。」等供述,進而採納「必須尊重原住民在領域土地內的傳統習俗行為」之結論。



 

風倒櫸木事件,最高院判決:須於合理範圍內尊重原住民傳統

Posted By weihsi / December 7, 2009 @ December 07, 2009 0 comments

於 2005 年 9 月司馬庫斯部落所發生的風倒櫸木事件,整起案件在第一、二審法院皆認定有罪的情況下,被控訴的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最高法院,在 2009 年的 12 月 3 日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審法院的認定,宣示「須於合理範圍內尊重原住民傳統」等具關鍵性認定之判決意旨後,最後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審。

2010年2月9日更新: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三位當事人無罪,請參考:「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

司馬庫斯櫸木案 三原民青年無罪 [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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