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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Facebook 的「讚」與「分享」元件的比較與推薦」以及「「讚」(Like)功能的安裝(for Blogger)」兩則文章的主題,這次紀錄一下關於「分享」(Share)功能的安裝方式如下:
Step 1:
登入 Blogger,進入「設計」並點選「修改 HTML」(強烈建議您在編輯範本之前,先儲存備份。)。然後,請尋找「</head >」。
Step 2:
將以下 CSS code 放置你想要的位置,其中「width」部份必須依你主文處的寬度來調整:
<a expr:share_url='data:post.canonicalUrl' name='fb_share' rel='nofollow' type='button_count'/>
<script src='http://static.ak.fbcdn.net/connect.php/js/FB.Share' type='text/javascript'/>
Step 3:
儲存範本(Template)即可。以上是引用網友「Facebook share counter button推文計數按鈕如何安裝」這篇文章的方法,作者也分享了位置微調的方法與相關看法,也建議讀者們能夠點選文章延伸閱讀一番。
本文係作者公開發布之文章,並受著作權之保護,敬請讀者自重,凡侵犯著作權者,必依法究辦。
關於信用卡附卡人需不需要為正卡人的債務負連帶債務責任,之前有寫過一篇「信用卡附卡人是否附有帳款債務連帶責任?」的文章,除了列明正附卡人間權利義務的法律關係外,也就正附卡人是否需負連帶債務責任這個問題做了一點整理,直到現在,由於各方對於經濟弱勢的態度逐漸轉向保護,對於附卡人不需要為正卡人的債務負擔連帶債務責任的結果也趨於明朗化了。
1.首先,是銀行公會決議各發卡機構應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自 98 年 7 月 10 日起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新增的應付帳款」以及「未來新申請之附卡持卡人」,皆無須再負連帶清償責任。
2.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同金管會)在 99 年 2 月 2 日修正發布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9 條中也明文禁止發卡機構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3.最後是主管機關金管會擬訂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經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同消保會)審查(消保會第175次(99年4月22日)及第176次(99年5月27日)委員會議)通過,金管會並於2010 年 7 月 22 日公告施行。使得「契約中不得記載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保護附卡持卡人(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條款具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以下同消保法)的強制效力。
早期的鐵道運輸,由於通訊與交通號誌不發達之緣故,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是以「響墩」作為特種號誌,於列車經過時會發出特殊聲響以顯示「險阻」號誌,使車員即時注意並停下列車,屬於臨時緊急停車的聽覺信號。
響墩的外型通常是圓扁形狀的紅色鐵盒,兩邊延伸出扣帶,以便安裝且固定於鋼軌軌面上,鐵盒內裝有炸藥,以重壓作為引爆方式,故列車行經時,響墩因車輪的碾壓而引爆——繼而發出劇烈聲響與濃煙,藉此引起車員注意並停下列車,通常發生於緊急特殊狀況時(如鐵路線故障、斷軌或自然災害時,或前方有列車發生事故被迫在區間停車時),而在事故現場前後 400 至 800 公尺左右的位置安裝響墩。
由於有火藥成份(由國軍聯勤製造),自然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長期沒有使用的響墩亦需要經過人工處理,通常以機車重壓作為引爆的方式作銷毀處置,算是一種消耗品。
有網友閱讀「Facebook 的「讚」與「分享」元件的比較與推薦」一文後詢問如何安裝 Facebook「讚」(Like)按鈕,Facebook 的 Social plugins 本身有提供 Like Button 生產器與說明的頁面,不過其功能較接近給單一頁面網址使用的,與多分頁模式的部落格相比似乎不太適合,因此我參考其他網友的文章整理出一下方法:
Step 1:
登入 Blogger,進入「設計」並點選「修改 HTML」(強烈建議您在編輯範本之前,先儲存備份。)。
Step 2:
將以下 CSS code 放置你想要的位置,其中「width」部份必須依你主文處的寬度來調整:
<iframe allowtransparency="true" expr:src=""http://www.facebook.com/plugins/like.php?href=" + data:post.canonicalUrl + "&layout=standard&show_faces=true&width=500&action=like&colorscheme=light"" frameborder="0" scrolling="no" style="border: none; height: 35px; overflow: hidden; width: 500px;"></iframe>
<div style='clear: both;'/>
以上 CSS code 參考海芋小站的「在Blogger上放上Facebook 的讚按鈕」一文。不過無法選擇按鈕樣式(Button Type),想選擇其他樣式的讀者可以連結到「Blogger Widgets」的這篇「Facebook Like / Recommend Button For Blogger」文章,內文有附「Like Button 生產器」,使用者能夠進行樣式及其它功能的微調。
Step 3:
儲存範本(Template)即可。此時,應該可以使用 Like Button 了。此外,除了以「iframe」方式安裝外,還有網友提供「XFBML」方式來呈現,請參考「Facebook Social plugins - Like Button 無痛導入」一文。
Facebook 社群網站中有兩種社群元件(Social plugins )非常類似,一種是「讚」(Like Button)的計數按鈕(有稱作貼紙,以下同),另一種是「分享」(Share)的計數貼紙。其中「分享」計數貼紙是較早期的 Facebook Widgets 社群功能,可認為是目前社群元件(Social plugins)的前身。
「讚」與「分享」使用上的不同
使用上,當讀者按下「讚」(Like)時,那麼被按下「讚」的網頁連結會直接出現在讀者的 Facebook 個人檔案,使用上非常方面,一個動作即可完成。但是它的缺點在於 Facebook 會直接抓取網頁內容作為文章摘要,讀者本身是不能修改的,因此如果該網頁存在有過多不相干訊息的話,也很容易讓 Facebook 摘入離題的摘要。
» Facebook「讚」(Like)功能的安裝教學(for Blogger)
與「讚」的是,當讀者按下「分享」(Share)時,首先會跳出一個工作視窗,讀者可以修正Facebook本身摘入的標題、內容或圖案,甚至讀者自行新增,等到讀者自行認定正確後,在分享到讀者本身的 Facebook 個人檔案。缺點自然是讀者比需多出數個步驟始能完成分享的動作。
» Facebook「分享」(Share)功能的安裝(for Blogger)
可說各有特色,有失有得。
部落格設計上,個人較推薦「讚」(Like)
對於部落格本身,為了讓社群功能最大話,自然是兩種功能兼具最好,不過有時為了版面本身的設計因素,或是為了讀者閱讀環境最佳化等考量,有時候往往只能選擇其一作為社群功能時,我個人認為應以「讚」(Like)為優先,有以下幾點理由:
1.「讚」只需一個動作:
我個人認為網路便捷性高時較能鼓勵網友多於分享,畢竟 Facebook 的摘入誤判屬於特殊情形,只要版面不必要得內容減少即可避免(也有 Facebook 本身的新功能進化)。
2.「讚」較容易被點選:
讀者會分享文章,通常在於讀者認文章程度不錯,並且達到可分享的程度時(當然有時是不論文章程度好壞,因打到讀者分享點而分享的),但是,有時候讀者雖然認為文章寫得不錯,但是還未達到分享的程度時,這時候「讚」較適合讀者的讀後情境,故「讚」的功能範圍較「分享」廣闊。
3.「讚」目前較普遍:
由於「讚」是屬於較近期的社群元件(Social plugins),因此目前各網絡頁面多以「讚」為優先。多數「分享」與「讚」併呈,較少見單獨「分享」的(多數是早期網站未作新增或更新的)。
4.「分享」有替代方式:
Facebook 另有將「分享」設置於書籤列超連結的「javascript」方式,而較喜歡分享的網友多數都使用該方式進行分享的,故分享按鈕會通常情形僅為計數功能而已。
當然,以上為個人觀念狹隘的意見,尚需端視讀者本身的網路習慣而定。
台北捷運蘆洲支線通車終於在11月3日這天(下午一點)開始(試)營運,在台北捷運地圖中定位為「橘線」,在規劃中,由蘆洲站經三蘆地區至大橋頭站與新莊線會合的路線為「橘線支線」之「蘆洲支線」,目前今天營運的大橋頭站至忠孝新生站為「橘線」之「新莊線」。
我所注意的是,為了擴大蘆洲線所能涵蓋的服務範圍,台北縣政府也規劃了十三條的捷運蘆洲線接駁公車路線,大約以八里、五股、泰山為主要接駁範圍,多屬新路線的開發,因此除了能藉由捷運接駁從此三外環鄉鎮更快到達台北市區外,對於此三鄉鎮對於三蘆地區的連結也更為緊密了。尤其蘆洲支線多是以縣道 103 線為路線主軸,而縣道 103 線的三和路、中山一路與三民路路段不只是三蘆地區的精華地帶,本身存在一定密度的公共運輸網絡,可說接駁公車不只是捷運蘆洲線的擴張,也是三蘆公共運輸網絡的擴張,更是三鄉鎮運輸聯絡的新連結。最重要的是,縣政府為了鼓勵「無縫接駁運輸」,提供了1個月免費搭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