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因為「拼經濟」這種空泛的美名,刻意地忽略掉這些「拼經濟」背後的危險,於是乎,我們在自我感覺良好之下再用「拼經濟」來的錢買來吃這些遭受過污染的東西,然後不知道吃進了多少有毒物質,感覺到有問題了,不可收拾了,大家才意識到「這東西有毒」、「這東西會致癌」,才開始避之唯恐不及。問題是,當人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之時,在體內囤積的有毒物質都不知道有多少了。
那我們台灣政府呢?政府的角色就是在每個投資案上來恐嚇人民的:「如果不投資台灣就失去競爭力」、「產業出走那大家就會失業」、「反對投資就是不愛台灣」,或者有新聞標題說:「某董事長震怒:台灣投資環境再不改善,將失去競爭力」等語。在制度上,政府的角色就是為企業背書,介入操作讓環評等行政程序強勢過關,接著將這些投資用來鞏固樁腳,作為每次選舉的「政績」。
事後,當事件爆發後,政府更是互相卸責,A單位說非職權範圍,B單位說不是它簽訂,C單位說它沒介入規劃,最後呢?找不到任何可以追究的單位或官員,事實可能就如此無疾而終。又或者像中國網友形容中國政府面對事件發生卸責那樣,對照台灣照樣能夠一體適用:
从SARS到现在的毒奶,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先瞒、瞒不了骗、骗不了就承认一部分,然后撤几个官员了事,最后宣传包装成一件功劳。
當事件爆發到無法收拾時,只好假惺惺地強調「我們會介入調查」(有哪件污染案有真正的調查出結果?)、「我們會幫助被害者求償」(「RCA桃園工廠污染案」的被害者獨自面對財團多久了?),更甚者,還噁心地假裝遺憾道:「這是歷史共業!」
「我操你媽的歷史共業!」(抱歉,雖然沒人想找我拍電影,我還是想說。)
如果「RCA桃園工廠污染案」或「戴奧辛鴨」的傷害是過去式,那「中科四期案」就是未來即有可能再度爆發高科技「慘」業污染的「歷史共業」,更讓人吃驚的,就是「中科四期案」的影響範圍幾乎囊跨全彰雲兩縣的蔬果與養殖漁業,想想看,如果再配合這兩縣與台灣重要城市的行銷通路(還有外銷),那事件爆發後就不是撲殺幾千隻鴨子就可了事的(想想那些鴨子何其無辜)。換言之,如果不想連吃蚵仔煎都可以吃到污染物的話,那這投資案就是我們必須關注的,甚至於,更必須表達出看法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