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8876837813587954744..comments2023-10-08T22:58:14.492+08:00Comments on 春如月筆記: 消基會:網路購物退貨限制違反消保法七天鑑賞期規定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7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51177027546337082422021-02-23T16:22:15.509+08:002021-02-23T16:22:15.509+08:00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meditation.deepsleep.relax&hl=en_US&gl=US<br /><br />goole申請退款不給退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46660376042695291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54538697014511250982020-09-23T10:52:19.948+08:002020-09-23T10:52:19.948+08:00“作為一名註冊會計師,多年來我一直將客戶推薦給本傑明·李先生,並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我最近有機會用他...“作為一名註冊會計師,多年來我一直將客戶推薦給本傑明·李先生,並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我最近有機會用他來做房貸,現在我知道為什麼我的客戶總是很高興!他的徹底,及時,風度翩翩,而且最重要的是知識淵博。 我一定會很長一段時間將他轉介給任何尋求貸款的人,請聯繫本傑明·李先生。本傑明·李先生是一位信貸員,與信譽良好的投資者一起工作,只要您願意,該基金就可以為任何類型的項目提供資金 願意退款。以下是本傑明·李先生的聯繫信息” 247officedept@gmail.comWhatsApp + 1-989-394-3740。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84234356247246598112018-09-22T16:10:21.041+08:002018-09-22T16:10:21.041+08:00http://51zlyz.top/wjsaks?from=yahoo 網購倍安康腰椎治療儀,無標榜...http://51zlyz.top/wjsaks?from=yahoo 網購倍安康腰椎治療儀,無標榜功效,6/24申請退貨至今不取貨也不退款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345194478623895472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15987067612595285882016-06-24T19:05:39.416+08:002016-06-24T19:05:39.416+08:00我今買到比地攤貨還地攤貨的衣服,百分之百不會穿你說能不退嗎?但我願意付運費應該合理,重點網購業者不知...我今買到比地攤貨還地攤貨的衣服,百分之百不會穿你說能不退嗎?但我願意付運費應該合理,重點網購業者不知是照相技術還是拍照跟寄來實品是不同材質的東西,真的很糟糕~~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53070826997346947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81958516898497102332015-12-04T12:07:56.943+08:002015-12-04T12:07:56.943+08:00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77147467370367853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84993540306490042352014-04-28T16:07:38.874+08:002014-04-28T16:07:38.874+08:00問題在於很難以法條來區分「衝動購物」與「商品不適合」,變態消費者畢竟是屬於少數,
自己經營網拍超過六...問題在於很難以法條來區分「衝動購物」與「商品不適合」,變態消費者畢竟是屬於少數,<br />自己經營網拍超過六年了,的確有要求退貨的,但像那種會變換帳號再次惡意下標的從沒碰過啊,那極少數吧,除非結怨。<br />倒是有遇到商品不喜歡退貨,我們給退後,顧客喜歡我們的服務態度,覺得有保障,又會再回來買的,還不是只有一兩位~<br />網拍會不會賺錢真的不用把法條當作藉口,就盡最大能力把產品標示清楚吧!<br />退貨當然會蒙受損失,但不可能因為幫他們退貨而讓自己長期賠本,經營態度決定了自己能不能生存!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27754099842585484292014-04-03T21:01:47.737+08:002014-04-03T21:01:47.737+08:00「事實上有誠信的賣家,是不需要害怕七天鑑賞期的。」
但往往你點回去看這些所謂的消費者評價,
都是已經...「事實上有誠信的賣家,是不需要害怕七天鑑賞期的。」<br />但往往你點回去看這些所謂的消費者評價,<br />都是已經習慣把網拍當試衣間,佔多數的退貨留言,說七天鑑賞期,我不要了。<br />回來的包裹都是已經使用過的狀態,也無法再次販售<br /> <br />今天就算你說設立黑名單就好,但網路帳號申請上並非困難,<br />現在消保法完全是一面倒的狀態,消費者都是對的<br />大量下標,然後開始退貨,今天大部分的賣家都是看清單製作、進貨<br />習慣把網拍當試衣間的消費者,就算全部退貨,這些成本都需賣家自行承擔。<br /> <br /><br />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51544814227641089832014-03-19T19:49:34.831+08:002014-03-19T19:49:34.831+08:00消保法只保障消費者.對於正當營業的廠商似乎保護力很少.7日的鑑賞期個人覺得OK.但是消費者是否也該為...消保法只保障消費者.對於正當營業的廠商似乎保護力很少.7日的鑑賞期個人覺得OK.但是消費者是否也該為自己的衝動負點責任.《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購買郵購或訪問買賣商品時,享有7日猶豫期或鑑賞期的權利,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即可退貨。所以寄送物品的來回運費.也要廠商自行吸收.以至於部份變態的消費者.到處下標打電話購物.在7日內退回.反正也不會花到錢又可以滿足自己的購物慾.法律的規範是保護人民.還是保護那些懂法律且在其中游走的邊緣人??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69094511042961990832014-01-27T01:23:15.369+08:002014-01-27T01:23:15.369+08:00有消費者保護法就應要有"販售者保護法"才公平,同意
我遇到一個買家,在我賣場買1...有消費者保護法就應要有"販售者保護法"才公平,同意<br />我遇到一個買家,在我賣場買1條99元的褲子,收件後說我說可以外穿的,她不能外穿。要退貨,還要我負擔運費。我不理她,直接跟消費者委員會申訴了。消費者委員會跟廢死聯盟是一個媽生的!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23053276112943391852013-08-10T14:52:51.020+08:002013-08-10T14:52:51.020+08:00有些客人真的很惡意,退了一次了還一直多次下單,銷售平台上又濫規定店家說不可以不出貨,這樣會對賣家會罰...有些客人真的很惡意,退了一次了還一直多次下單,銷售平台上又濫規定店家說不可以不出貨,這樣會對賣家會罰款及評分不良,這是什道理丫,明知道這些客人都是很濫用"七天鑑賞期"或超商取貨不取貨的客人,還要我們一定要出貨,賣家再來負擔退貨運費~真的很不公平也很惡質呢~賣家沒有賺到錢,用心跟客人服務就算了,還要虧錢,買家是人,賣家也是人呢,法律怎這樣亂規定,應有"消費者保護法",也同時要有"販售者保護法"才對,這樣才公正的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18625703095128141032013-08-10T14:46:16.579+08:002013-08-10T14:46:16.579+08:00消保會這樣規定很不合理消保會這樣規定很不合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47150337247360012782013-08-10T14:44:52.715+08:002013-08-10T14:44:52.715+08:00現在的網路買家很濫用"七天鑑賞期",無關商品問題,運費也要賣家出,很不合理~明文...現在的網路買家很濫用"七天鑑賞期",無關商品問題,運費也要賣家出,很不合理~明文規定了,也不遵守~賣家很難生存下去~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25076815279137585682013-08-10T14:41:28.106+08:002013-08-10T14:41:28.106+08:00有消費者保護法就應要有"販售者保護法"才公平,同意有消費者保護法就應要有"販售者保護法"才公平,同意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3398287082103070512013-06-04T17:25:47.188+08:002013-06-04T17:25:47.188+08:001.如文章中所敘述的,以「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來認定比較好,因為說不定網路拍...1.如文章中所敘述的,以「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來認定比較好,因為說不定網路拍賣的有些賣家只是單獨賣出二手貨而已,這些部份要回歸民法而沒有消保法適用。<br /><br />2.保固書應該是屬於另外一項法律關係。如果類似條款牴觸消保法規定,認定上應該認為牴觸強制規定而無效。<br /><br />3.保固退換貨是另外一項法律關係,可能有消保法或民法定型化契約的適用,應該要個別就是否顯失公平來認定其約款效力。<br /><br />很抱歉,在部落格中無法「就個案」提出意見,有類似問題請向消保團體詢問謝謝。Chou HsinYi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31162863442733749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28758238180690713272013-06-04T16:56:35.128+08:002013-06-04T16:56:35.128+08:00說消費者保護法.... 每天每個人都在用 想試問一下今天是否有"販售者保護法"...說消費者保護法.... 每天每個人都在用 想試問一下今天是否有"販售者保護法"這種條文呢? 這本來就不公平了 自己當過賣家再來討論這件事情吧 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79191479814725400592013-05-25T02:26:12.149+08:002013-05-25T02:26:12.149+08:00現在的商品流通性很高,消費者要購買任何一樣商品,不一定要在網路上購買,今天如果擔心收到的貨是差異相當...現在的商品流通性很高,消費者要購買任何一樣商品,不一定要在網路上購買,今天如果擔心收到的貨是差異相當大的,消費者可在實體通路購買,為什麼一定要在網路上購買???<br />當然不是說網路購物不好,而是要在網路上購物,不外乎是幾點;便宜,免出門,可刷卡,這都是網路購物的好處<br />但是方便不能帶給其他人的困擾,今天就是一句話不喜歡就要退貨,這樣會造成網路賣家多少困擾,網路賣和買家有好有壞,這不能一桿子打翻一船人,如果在法條上是中立的,讓買家多點自行思考的空間,讓賣家多點保障,這才是正確的方向,而不是單獨偏向一方<br />我不否認有非誠信賣家的存在,但是消費者當收到這種商品時候,商品有瑕疵他自然可以主張他的權益,但是消費者濫用這個法,就會造成其他人多少困擾,<br />我也是一個賣家,我已經算是遇到少的了一年來遇到七八個,其他同行常常就遇到買家下了訂單,要求超商取貨付款,結果運費賣家已經先付了,買家根本就不去取貨,賣家白白損失運費,這對賣家公平嗎??<br />甚至更好笑的還有買家買了東西,要退貨的理由是耳罩式耳機太大了~他騎摩托車戴安全帽之後,不能使用,這也叫理由嗎?<br />我本身銷售的商品,有幾百元的也有動輒上萬的商品,有人會買一個上萬元的商品不作功課的嗎??<br />等買了之後,再來用因為不喜歡,不適用來作退貨這樣是合理的嗎??<br />公平是要建立在雙方都可接受之上,而不是說誰弱勢就偏向誰<br />引用:筆者說<br />1.事實上有誠信的賣家,是不需要害怕七天鑑賞期的。<br />當你三不五時就要收到亂七八糟的退貨商品時候,那時候會是怎樣的感覺<br />2.關於惡質賣家和惡質買家,法律傾向先保護買家,畢竟賣家在消費結構上較具優勢,而且也可以以控制經營成本、設黑名單、附款認證機制來預防和控制風險。<br />賣家什麼時候有消費結構的優勢了,今天賣家是用金錢進貨銷貨,我們有一定的風險,東西賣不出這要算誰的??今天用網路銷售的方式就是為了降低成本,結果一個法條讓我們的成本在增加上去,這對嗎??<br />3.消費者雖然可以主張退回,但是仍應該要「保持貨品的完好狀態」,如果消費者蓄意毀損或變更貨品完好狀態,此時回歸民法規定,賣家可以主張依契約或民法規範受償。(但在檢查商品的必要程度內是不算的,例如拆開包裝或開機檢查商品等)<br />蓄意破壞這種事情在賣家上面也屢見不鮮,因為買家認為有所謂七天鑑賞期,有恃無恐,但是遇到這種事情賣家一般都是息事寧人,因為一到媒體又是一面倒向買家,我們店家抗辯也是聊表形式而已<br /><br />我不反對消保法,但是消保法要是一個公平的法,即使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相對的公平是必須的.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49000811140753148152013-04-28T15:50:59.526+08:002013-04-28T15:50:59.526+08:00我也是賣家,久久被退一次貨,退的貨根本不會原包裝回來、缺東缺西
東西很簡單處理,可用就留、其他就直接...我也是賣家,久久被退一次貨,退的貨根本不會原包裝回來、缺東缺西<br />東西很簡單處理,可用就留、其他就直接丟垃圾筒,e04 這些1-5%的 會退貨<br />理由都很簡單不喜歡、不好看、看不出大小、感覺不出來<br />然後搬出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br />好的咖會出運費、壞的咖 、唉 賣家自行吸收.......<br />我反到覺得 除訂作客制商品 無統一化 須先備註<br />而如商品單純外觀均一制化 如圖 如內容 因無理由可接受退貨<br />綜合已上兩次 如可接受 再行購買!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55640162082590128932013-02-01T14:47:21.232+08:002013-02-01T14:47:21.232+08:00回覆weihsi :
你沒當過網路賣家你不會知道一天會碰到多少這樣的客人所以才這樣回應
你只擔心會...回覆weihsi :<br /><br />你沒當過網路賣家你不會知道一天會碰到多少這樣的客人所以才這樣回應<br />你只擔心會有惡質的賣家,所以需要法律規範,但法律是死的它並沒有保障到<br />良好的賣家,法律該保護的不是只有消費者,你攤開法律條文,消保法有多少條在保護賣家?<br />我這樣比喻好了,一個買家要在網路上瘋狂購物這樣的人比例不是佔的特別多,應該說如果要遇到惡質的賣家也是久久碰到一個,可是網拍經營者一天下標販售的訂單是上百張,也就是說一天要遇到幾十幾百人下標,碰到惡劣的消費者根本就比消費者碰到惡質賣家多出好幾十倍,試問法律在保護買家、賣家還是"人"??<br />一個企業經營者一天面對是多少客人,一個消費者一天是能買多少東西,我想其中的道理你沒有體驗過你是不會懂得.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6701259271335820322013-01-31T23:08:17.259+08:002013-01-31T23:08:17.259+08:00不知筆者目前的行業是否與網路電子商務有關?
在下覺得筆者的觀念很正確
若是有從事相關,不知道方便不方...不知筆者目前的行業是否與網路電子商務有關?<br />在下覺得筆者的觀念很正確<br />若是有從事相關,不知道方便不方便公開<br />希望能幫您大大推薦^^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15146181045554373622013-01-31T18:33:07.276+08:002013-01-31T18:33:07.276+08:00weihsi提到:
1.事實上有誠信的賣家,是不需要害怕七天鑑賞期的。
A:是的!店家怕的是超過鑑賞...weihsi提到:<br />1.事實上有誠信的賣家,是不需要害怕七天鑑賞期的。<br />A:是的!店家怕的是超過鑑賞期要求退貨<br /> 告知無法退貨,卻又說你們商品那麼爛還不給退<br /> 我要投訴!?<br /><br />2.關於惡質賣家和惡質買家,法律傾向先保護買家,畢竟賣家在消費結構上較具優勢,而且也可以以控制經營成本、設黑名單、附款認證機制來預防和控制風險。<br />A:不是每個平台都有黑名單系統,另外取消了消費者 <br /> 訂單會產生更多的問題,經營成本?在競爭激烈的現<br /> 況,每個店家都是薄利生存,該如何在自行吸收成本<br /> 以及營業額成長達到互利,這是每個店家都想卻又難<br /> 達成的事情。<br /><br />3.消費者雖然可以主張退回,但是仍應該要「保持貨品的完好狀態」,如果消費者蓄意毀損或變更貨品完好狀態,此時回歸民法規定,賣家可以主張依契約或民法規範受償。(但在檢查商品的必要程度內是不算的,例如拆開包裝或開機檢查商品等)<br />A:請問買回來不穿、不試用怎麼知道適不適合?即使發<br /> 現有蓄意使用,店家是不是要花很多的時間與消費者<br /> 說明?消費者都是對的,一但我們講解說明,就成了<br /> "你這個店家服務態度真惡劣"<br /><br />4.另一方面,賣家也有省下經營實體店面的成本。<br />A:店家不需要支付平台手續費用?廣告費用?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20080790636155728472013-01-31T18:24:32.255+08:002013-01-31T18:24:32.255+08:00看得出來weihsi是完全對網拍一點觀念都沒有
如果一個惡質店家賣出去的東西不好
現在很多平台都有&...看得出來weihsi是完全對網拍一點觀念都沒有<br />如果一個惡質店家賣出去的東西不好<br />現在很多平台都有"評價"可以參考<br />若該店家一直被投訴或者評價低於一般水準<br />消費者還會繼續購買嗎?<br />再加上平台若接到該店家屢遭投訴<br />難道平台不會為何維護他們的固有會員<br />而對店家警告或者關店嗎?<br /><br />反之<br />因為此法,很多消費者已經變成網路購物=免費試衣間<br />民法雖然可以針對商品破損求償<br />但我相信每個店家都是將商品丟垃圾桶,吞下怨氣<br />不會直接跟消費者爭執,因為深怕店家在明消費者在暗<br />不知何時又出現一篇攻擊店家的文章<br />店家也可以保有很多的權利去告消費者<br />但非得已,還是相信這是個案,選擇原諒!<br /><br />每個店家經營起初一定都是保有良好服務態度<br />願意替每個買家解決問題<br />但也因為"加強宣導"網路購物就是不需理由等等...說明<br />導致一些真正用心的店家做不下去<br /><br />在宣導此法的同時,是不是也該"順便"提醒消費者?<br />而不是一付"虧不是我虧,店家要負起所有不合理要求"的態度<br />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38911538960342343752012-09-03T11:24:17.629+08:002012-09-03T11:24:17.629+08:00Q1:網路商城or拍賣購買之產品是否"一定"有七天鑑賞期?
Q2:若購買了此商城...Q1:網路商城or拍賣購買之產品是否"一定"有七天鑑賞期?<br />Q2:若購買了此商城or拍賣之產品,但網站內說明此產品保固為五年,但收到產品內容物保固卡說明,寄回保固卡後,保固為五年,若沒寄回就喪失保固權益。這樣要依何者為準?<br />Q3:保固退換貨之來回運費皆為消費者自行吸收,商城or拍賣者這樣設定是可以的嗎?<br />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45870862749442887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26634951169270771502012-07-19T15:38:30.102+08:002012-07-19T15:38:30.102+08:00以我們為例 自己本身公司是 營運線上購物,而我們是專門做中高階品牌的
有些商品貴重,甚至出貨會加保...以我們為例 自己本身公司是 營運線上購物,而我們是專門做中高階品牌的<br /><br />有些商品貴重,甚至出貨會加保保險<br /><br />近期出現客戶下訂了以 東西不喜歡還有七天鑑賞期為由要求退貨<br /><br />多次下單多次退貨..根本造成我們物流成本的損失,又因法律規範也不能阻止他下單訂購商品!!<br /><br />這樣對我們這種網路購物平台是非常的不公正的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83699636115535335562012-06-09T23:10:42.882+08:002012-06-09T23:10:42.882+08:00縱然網路上的確有許多惡質的賣家,為了利益,販售劣質商品,但並非全部的賣家皆是一般,這樣的條款對誠信的...縱然網路上的確有許多惡質的賣家,為了利益,販售劣質商品,但並非全部的賣家皆是一般,這樣的條款對誠信的賣家並不盡公平。<br />對於消基會的: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難道說,消費者已將衣牌剪掉,或是將商品毀損等其他原因,也要用「無須說明理由」無條件退回商品,那最後到底是誰在吃虧?<br /><br />我是不反對消基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出於的善意條款,但條款內容不夠嚴謹,一竿子一下打翻所以賣家,不盡公平。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663466.post-75959573778612818052012-04-28T03:32:40.304+08:002012-04-28T03:32:40.304+08:00如果每個買家都買了說要退,運費又要賣家出,那一個月來100個這種客人,豈不是要賠個6-7000,這個...如果每個買家都買了說要退,運費又要賣家出,那一個月來100個這種客人,豈不是要賠個6-7000,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網購前本來就要三思,不能買了隨口說說不喜歡就退貨,造成大家的困擾吧!規定這規則的人是沒買過東西賣過東西嗎?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