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我也將最近所構想的新的部落格寫作模式進行實作,是由於我為了準備升學考試,所以要強制自己有既定的生活作息計畫,在這計畫中我將部落格方面的時間排定是每日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左右。依照我的寫作進度,這段時間我大概可以產出三大段,大約一百五到兩百的文字。
當然,兩百多字並不能滿足於我所習慣的文章長度,我預計每天先排定文章的一部分,這樣每三天可以滿足於一篇中篇長度的文章,如果加上圖片的數位暗房或排版的處理,每星期最佳的狀況是可以產生一到兩篇的文章吧。
或許有人會建議暫時停掉部落格的活動,專心準備考試才對,其實,這也曾是我的選項之一,不過當我閱讀到網路上有網友分享的某篇文章後,讓我有所啟發,文章引述了《法律與文學》(波斯納著)一段節錄:
法官在思考案件時可能會有一個明確的結論,不過在寫判決證明這個結論時卻發現根本站不住腳。我們並非完全用文字思考,當然也不完全是用句子和段落思考。我們思考問題的時候,說不出口或甚至意識不到的感情和印象,可能把腦海中的殘篇斷句重重包圍。
這種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思想可能很有見地。但也可能模糊不清,所以當我們試圖把思想組織成句子和段落的時候,可能發現我們原本很有信心的結論其實是錯的;「無法形諸文字。」語言不只是一種溝通的媒介;也是思考的輔助,為了充分運用所有語言的手段來處裡一個問題,往往必須「在紙上思考」。寫作也促使作者以某種超然的態度來看自己的作品:在複閱自己所寫的文章時,作者可能想讀者會有何反應。我們甚至可能要依靠寫作來表達深層的直覺。
許多寫作者都有這個經驗,在動筆之前,對自己要寫什麼只有大致的概念。寫作可以把潛意識的想法和手上的筆聯繫起來。法官如果不動筆,潛意識和手上的筆就連不起來。詩人所寫的東西比知道的東西更精彩,法官亦然。
如果說,「考試」是一種對話,一種考生與老師之間的對話,那麼考試不單純是測試我們學生的專業能力,也考驗了我們的「表達能力」。有時我面對考題時,腦海裡可以立即浮現我的想法與答案,但是要確實的書寫在考試券上,確實的讓老師瞭解到我的想法與能力,這完完全全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我常聽學長們說除了讀書之外也要順便練筆,意思是如果我們無法完善的將自身學問在考試中表達出來,那麼唸了在多文章與資料也是徒然的。如此一來,「表達」也是一個重點,也是一個必修學分,而且在未來的群體社會中更顯得重要。
事實上,「表達」也不就是當初我開設部落格的用意嗎?所希望的就只是單純地想將自己心裡所想的給表達出來,一種自身與外界的對話,也是一種自身與自身的對話。我所希望的,也不過是想藉由文字,產生出與自我意識的對話阿。就如同以上節錄所說得:
語言不只是一種溝通的媒介;也是思考的輔助,為了充分運用所有語言的手段來處裡一個問題,往往必須「在紙上思考」。寫作也促使作者以某種超然的態度來看自己的作品:在複閱自己所寫的文章時,作者可能想讀者會有何反應。我們甚至可能要依靠寫作來表達深層的直覺。許多寫作者都有這個經驗,在動筆之前,對自己要寫什麼只有大致的概念。寫作可以把潛意識的想法和手上的筆聯繫起來。
嗯,希望這想法能夠如預料般實現。







4 Comment:
Good Job!
加油,祝考試順利!
等我留到言應該已經結束了吧~哈哈哈
minkayu,謝謝你,我個人還覺得考試過程還蠻順心的呢。
Noid,你說對了,而且我是忙到結束很久才看見大家的留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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